法治时代,女性靠什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守护幸福的家?
当然是学好、用好法律啦!
徐汇区妇联“智汇谭法”栏目
以《宪法》为核心
以《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主体
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
让我们一起跟随
律师李凝未
共同用法律“典”亮女性权益
开启普法之旅!
李凝未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徐汇区妇女儿童维权实训基地负责人
上海律协第十二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本期重点知识问答
男方在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大量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主张多分财产获支持
李女士和毕先生系夫妻关系,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毕先生在短时期内多次转账、消费,且金额较高,并非用于家庭事务,毕先生也无法作出较为合理的解释说明。对此,李女士能否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判决毕先生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A. 能
B. 不能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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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李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后,毕先生在短期内多次转账、消费,且金额较高,并非用于家庭事务,也无合理解释说明,属于转移财产行为,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夫妻财产权利,在财产分配时,应当予以少分。
最终,上海一中院认可一审法院的财产分割比例,依法作出支持毕先生少分共同财产的判决。
谭法知识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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