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安徽来沪务工的陈某自2018年7月起与A公司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某项目户外保洁。2021年1月,A公司的外包公司B与其签一年劳动合同。2023年1月2日,陈某达退休年龄后,A公司安排C公司与其签返聘协议,岗位、报酬不变,期限至项目结束。2023年7月,A公司单方将其调至远郊项目。因路途遥远、环境陌生,陈某被迫离职,并自行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讨要A公司拖欠的高温费、年终奖、加班工资等。陈某因劳动报酬与单位发生争议,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范围,故中心给予其法律援助。
援助过程
援助律师接受中心指派后,多次与陈某当面沟通案情。有针对性地指导并协助陈某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多份劳务协议、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以及假期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或通知等;并在现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为陈某重新厘清各项仲裁请求的计算方式及金额,分析相应法律风险并提供专业的庭前辅导。
陈某的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再次向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面对不利局面,援助律师一方面帮助陈某准备诉讼材料,一方面释法说理劝说陈某调整策略,制定调解方案,积极促进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陈某与A公司达成调解意向,由A公司一次性向陈某支付补偿款1.2万元,其他再无争议。陈某对援助律师工作及案件结果非常满意,亲笔书写一份感谢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疑难复杂的劳动纠纷案件,既涉及时效争议,又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难题,同时还关乎外来务工人员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时间跨度长达数年,先后牵涉四家用人单位,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面对多重障碍,援助律师秉持“法理情”融合的理念,一方面深入梳理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耐心释法说理、积极促成调解,最终成功为陈某争取到合理补偿,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也有积极的普法意义,提醒广大一线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在签订劳务协议或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起学点法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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