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欧美人工智能法治课程精华已送达!
当全球人工智能竞赛进入规则博弈深水区,如何把握欧盟“严监管”与美国“强创新”的治理脉搏?
眼下,徐汇区人工智能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继前两讲打下理论基础后,第三、四讲跨越地域边界,聚焦欧美人工智能法治体系。
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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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欧美人工智能法治课堂
第三讲
欧盟人工智能法治
主讲人
费秀艳
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
主讲人简介
费秀艳,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和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副研究员,南亚研究部主任。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人工智能法。其于2015年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1-2012学年访问纽约大学,2017年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项目,2020年入选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青年人才。
授课内容
从2016年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到2019年的《可信赖人工智能伦理指南》;从2022年的《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到2024年世界首个人工智能专项立法《欧盟人工智能法》,再到2025年《禁止性人工智能实践指南》,欧盟的人工智能法律框架日趋完善。
本节课从欧盟人工智能的法律框架、治理机构及其治理特色入手,分析产品责任、隐私保护、人工智能的错误使用以及知识产权侵权,并结合与中国相关的案例进行展开分析,旨在让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欧盟人工智能法治体系。
学员心得
1
彭雨诗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费秀艳老师深入浅出地授课,让我对欧盟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框架与治理举措有了深入的掌握。课程中,老师列举了与我国人工智能企业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我国企业在面对类似欧盟执法情况时的应对策略。整堂课让我获益匪浅,也让我意识到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应当提前对透明度、合规性以及数据保护等关键事项进行合理设计,开展全面的法律风险排查,以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法律环境,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
2
周芙蓉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整堂课内容清晰、案例丰富、节奏明快,不仅讲解了欧盟在人工智能治理上的法律框架,还结合案例介绍了主管机构、重点法律以及相应条文,作为学员我受益很多。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欧盟GDPR法律的域外效力,该法律规定只要其产品可能对欧盟内人士产生影响也会受到管辖,不论其在欧盟内有没有实体。建议我国相关企业在经营中高度重视该法律规定,规范自身经营,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讲
美国人工智能法治
主讲人
陈民豪
香港大学副教授
主讲人简介
陈民豪,香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主任,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其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法学与社会政策博士学位,曾任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司法书记员,并在哥伦比亚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担任学术职务,其研究方向为法律和政策中的结果主义推理、法院治理、人工智能对司法及其管理的影响。
授课内容
本节课通过聚焦美国人工智能监管与治理,分析美国现有法律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特别是人工智能涉及的产品责任问题。课程讲解了自动化和大数据方面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分析联邦层面和各州法律规定,如《算法归责法》《美国数据隐私与保护法》《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以及涉及人脸识别技术、消费者画像等法律和指南。
学员心得
1
张雨婕
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次课程内容系统介绍了美国人工智能监管的多维框架,深入探讨了技术滥用、算法歧视等人工智能风险,并结合前沿案例,生动揭示了AI伦理与法律的冲突边界。陈教授选取的案例极具时效性与代表性,结合法规条文与实际判例提出了独到解读,帮助我们跳出纯法律视角,重新审视AI治理的复杂性。整堂课信息密度极高,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现实问题,干货满满。
2
李原草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在人工智能司法实践方面,美国的思路有一定借鉴意义,即联邦层面提供基础框架,各州根据产业特点制定细则,这有助于平衡统一标准与地方创新,避免“一刀切”监管抑制技术发展。人工智能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一直是一个确定会发生,但边界模糊的问题,在陈教授的系统梳理下,学员全面、系统地对美国人工智能司法实践进行学习,沿着一个个法律问题,勾勒出人工智能对社会影响的一个个侧面剪影。
第三、四讲课程干货满满,让小编也不禁期待第五讲“新加坡人工智能法治”和第六讲“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想看AI与法治如何擦出火花?记得星标我们,持续关注人工智能涉外法治人才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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