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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酒”背后的“洗钱”黑链
来源:徐汇检察   2026年4月14日 17:35

2025年7月初,一辆运输货车驶入某商场卸货区,车上一名黑衣黑帽戴口罩的男子,与商场酒水部门主管张女士对接后,带人搬走了事先已付款的价值29万余元的高档白酒。

之后,对方又分三次陆续搬走价值总计155余万元的高档白酒。7月24日,黑衣男子又如往常一样来取价值49万余元的货物时,却被告知商场没有备货。原来,商场早已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得知对方买酒款项涉及诈骗赃款。同年8月,该“搬酒”犯罪团伙成员冯某、杜某、郭某相继落入法网。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官根据相关证据,发现该团伙还有三名成员尚未到案。对此,检察官依法对本案遗漏的杨某甲、杨某乙(上述黑衣男子)、王某予以追诉。2025年10月,该团伙所有成员悉数到案。

这看似简单的“搬酒”交易,背后竟藏着一条电信网络诈骗的“洗钱”黑链。

报酬丰厚的“搬酒”赚钱广告

2025年6月底,杨某甲与朋友杨某乙、冯某、王某在网上看到“搬酒”赚钱的广告。广告具体内容为想“搬酒”赚钱的人,需要先向上家提供虚拟币作为押金,再根据指示找货车去商场取酒,途中将酒转移至其他车辆后低价卖出,就可获取十分之一利润作为报酬。

“搬酒”团伙在商场取酒(红圈内为团伙成员)

7月初,杨某甲、冯某等人出资向上家交纳押金,杨某乙负责“搬酒”并与带着另一辆货车的冯某会合。将高档白酒搬至另一辆车上后,再由曾从事白酒行业的冯某负责卖酒。当天,他们每个人就赚了八九千元。此后,尝到甜头的三人还纠集冯某的朋友杜某、郭某一同参与“搬酒”。

“搬酒”团伙卖酒(红圈内为团伙成员)

上家下达的“高买低卖”、分两辆车拉货等反常指示,以及过于丰厚的报酬,令杨某甲、杨某乙、冯某、王某意识到购酒钱款是违法所得。因此,在取货过程中,杨某甲、冯某一直提醒参与人员搬货时戴好口罩,并在任务结束后退群,删除聊天记录。这些要求也让杜某、郭某意识到自己在做违法勾当。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搬的不止是白酒,还是赃款

诈骗分子诱导被害人“投资”进而骗取其钱款

事实正是如此,公安机关查明,发布广告让杨某甲等人“搬酒”的上家,实际上是一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2025年6月,市民施先生经人介绍,在某投资平台跟投虚拟币。平台显示每天有6%-8%的收益,这令施先生很满意,可当他打算提现时,却发现虽然账户内虚拟币被清零,但相应的资金却未被汇入银行卡内,后来更是连平台也无法登录。意识到该投资平台是诈骗网站的施先生,遂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像施先生这样,受人诱导在诈骗网站“投资”后被骗取钱款的被害人还有很多。他们被骗走的钱款,成了杨某甲等人搬运的高档白酒。

徐汇区检察院认定,2025年7月,杨某甲、冯某等6人为获取非法收益,在明知取酒流程反常,购酒资金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多次前往商场提取用187万余元赃款所购的高档白酒并转移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6年1月,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杨某甲等人提起公诉。同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杨某甲、冯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分别判处杨某乙、杜某、郭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缓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杨某甲、冯某等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也是诈骗链条中重要环节的参与者。他们的“搬酒”行为,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危害社会治安。

当下,许多狡猾的犯罪分子不会自己抛头露面,而是通过引诱普通人出借银行卡,代购白酒、黄金等手段来转移涉案赃款。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上所谓的“高回报投资”需要警惕,“赚快钱招聘”更不能轻信,尤其是涉及虚拟币交易,或是要求先付押金的,更是电信诈骗的重灾区。大家不仅要防止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更不能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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