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执行路上,法治铿锵前行。
为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成为“真金白银”的过程更可感可触,即日起推出“执行札记”专栏,邀请一线执行法官讲述办案故事,分享破解执行难题的智慧与坚守。在这里,你将看到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初心在一次次查人找物、一场场执行攻坚中淬炼成金。
让我们共同见证法院执行人如何以脚步丈量责任,用担当兑现承诺,奋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王法官,我已经半年没见过女儿了,请你帮帮我!”
2024年11月,我承办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实施案。记得第一次与申请执行人高女士见面,她在母亲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整个人看起来面容憔悴,讲话声音轻缓紧张,略带哭腔。
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母女因何分离?事情还要从高女士与前夫蔡先生的感情讲起。
父亲藏匿女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多年前,高女士和蔡先生因留学相识相恋,后来结婚。两年前,二人矛盾日渐增多,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3岁的女儿红红由双方轮流抚养,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由蔡先生抚养,其余时间由高女士抚养。一开始,两人轮流抚养孩子,还算“相安无事”。
平静生活在去年五月被打破。一个周五下午,蔡先生从幼儿园接走孩子,此后,高女士数月间再没见到过女儿。打电话、发信息、上门,甚至报警……她尝试用各种方式联系蔡先生,想探望、接走女儿,均遭到拒绝。
高女士认为,蔡先生的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于是以自己和红红的名义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裁定禁止蔡先生在高女士抚养期间,抢夺、藏匿红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先生在征得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接走孩子,不属于抢夺;但此后在高女士抚养期间,蔡先生未按约定将孩子送回高女士处,蔡先生单方让孩子脱离母爱,既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也有违双方约定,遂作出裁定:禁止蔡先生在高女士抚养期间藏匿红红。
“说我藏匿小孩?没有事实依据!是孩子不想回她妈妈那里!”蔡先生不服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其复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复议申请。
然而,裁定生效后,蔡先生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高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父女二人“人间蒸发”,执行遭遇“瓶颈”
“你不让小朋友见妈妈,违反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第一时间拨通蔡先生电话。
“王法官,小朋友都诊断出焦虑了,不能再跟她妈待在一起……我还给孩子找了家特别好的幼儿园……”蔡先生一边表现自身抚养优势,一边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主动缴纳了执行费。
然而,不久后,他开始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我决定上门现场调查。
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我与执行局同事、法警乘车穿过闹市区,步入弄堂口,看到等候在男方家楼下的高女士及其父母、代理律师。
铅灰色的天空低垂着,昏暗的光线从楼梯转角处的窗户斜射进来,投在深色的木质踏步上,混合着初冬微凉的空气和淡淡的尘埃。
“咚咚咚!”
透过入户门的磨砂玻璃可以看出房间里灯是亮的,但我们敲门许久并无人应答。在门上贴好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后,我联系小区居委了解情况。
“蔡先生不大碰到,他父母居住在这里,有看到过这家的小朋友。”居委工作人员反映。
“那证明孩子在爷爷奶奶家出现过。”我通过居委拿到了蔡先生父母的电话,但此后多次联系他们,电话均未打通。
“上措施!”
法院针对蔡先生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系列举措下来,仍无明显效果。
父女二人仿佛“人间蒸发”,执行陷入“瓶颈”。
持续跟踪研判,竟发现父亲携女出境
作为一个五岁孩子的父亲,我十分理解高女士急迫的心情,在执行中我一直与她保持联系,将法院执行情况都同步告知她,同时,还和她一起分析蔡先生可能的去向。
“蔡先生以前在国外留过学,现在从事留学教育,会不会已经不在国内了?”
有了这个线索,我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协助调取蔡先生和红红的出入境记录。原来,早在我和蔡先生第一次通电话前,他就已经带红红自上海离境至中国香港,后又离港出国。当初他只字不提已经出境,电话里都是假意配合。
“情节严重!拘!”
得知蔡先生有明显逃避执行的故意,今年2月下旬,法院决定对蔡先生罚款10000元,拘留15日,这意味着他回国后法院将对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我在向蔡先生电子送达决定书的同时,也向他家里邮寄了一份,要让蔡先生一家知道法院的态度。决定书寄出后,蔡先生家人赶紧委托亲属联系我“找补”,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小朋友先回国,这件事必须先做到,其他的先不要谈!”
很快,蔡先生确定回国日期,向法院缴纳罚款,具结悔过。
“你不要只跟我道歉,小朋友妈妈这么久不知道孩子下落,你应该先跟她道歉。请你回来第一时间把孩子交给妈妈。”蔡先生回国前,我在电话中告诫他。
母女团聚,双方同意妥善处理后续抚养事宜
今年3月上旬的一个周末,蔡先生带红红回国并把孩子交给高女士。转头来的周五,正好是我的固定接待日。
那天上午,高女士在接待窗口等待许久,认识她这么久,第一次见她面带笑容。
“王法官,谢谢你,虽然你约我们下周一过来谈话,但我还是忍不住想今天过来看看你,给你送锦旗。”
“小朋友状态怎么样?”
“可能是很长时间没见到了,小朋友回来之后很黏我。”听到这句话,我心里很有触动。
“后面小孩长大的路还很长,你们如何协调好抚养方式,也是很重要的问题……你也留过学,千万不要也私自把孩子带到境外,否则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高女士重重地点着头。
几天后,在法院主持下,高女士和蔡先生对今后阶段性探望作出安排。蔡先生承诺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应义务,因红红长期与母亲分离,双方协商一致让母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并约定在此期间蔡先生按照高女士同意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探望。
看到蔡先生的转变,高女士申请此次不对蔡先生进行拘留,法院提前解除对蔡先生的司法拘留。案件执行完毕。
不久,高女士又寄来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过去九个月,我整日以泪洗面,生活陷入无尽黑暗,身心遭受巨大折磨,在这艰难时刻,是贵院的公正执(司)法,让我和孩子得以团聚。”
在这类执行案件中,如何让“禁止”更有力度、让“相见”更有温度?一方面是以刚促柔,用法律威慑创造对话空间,同时也要以柔化刚,增强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情感认同。当刚性成为柔性的保障,柔性成为刚性的润滑,执行才能达成“强制有温度、和解有底线”的治理境界。
家事执行不是“胜负之争”,不能止于“法律上执行完毕”,更要关注“关系修复”和“情感上真正化解”。通过法律程序将情感诉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指南,执行能做到的远比“到位”更多。
本期作者
王超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张硕洋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司法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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