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营商
融资租赁作为常见的租赁形式,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科创企业成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创新迭代,其带来的法律风险亦不容忽视,如“双层融资租赁”交易结构、标的物适格性等问题引发一定争议。
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在法治框架下规范经营、健康发展,9月11日下午,由徐汇法院与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联合主办、徐汇区法学会协办的“涉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与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徐汇法院阶梯教室召开。
徐汇法院副院长孙雪梅,上海高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高琼,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三处副处长郭映莲,徐汇区法学会副会长周汝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喆,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宏伟等出席。上海金融法院及徐汇法院相关部门干警,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上海市2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代表参加。研讨会由孙雪梅副院长主持。
会议伊始,郭映莲副处长致辞。她充分肯定融资租赁行业在支持企业设备更新、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同时指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难题,期待研讨会可以打开视角、找到问题的解决路径。
周汝琳副会长则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既精准回应了行业需求与司法痛点,也是法学会基层服务站赋能基层法治建设的务实之举。法学会始终坚持服务法治实践,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支撑。
此次研讨会共设置两个议题
议题一
“双层融资租赁”模式下法律适用问题
议题二
融资租赁标的物适格性的界定及审查标准问题
上海金融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三级高级法官施文璋、上海小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务诉讼总监余淼围绕议题一作主题发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刘洋与谈。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三庭三级高级法官、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余甬帆,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顾肖霞围绕议题二作主题发言。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谢雪凯与谈。
六名代表分别从司法实践、理论研究和行业实操等不同维度,针对“双层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风险与规范、租赁物价值评估与审查标准、适格标的物选择标准与认定原则、“低值易耗”“知识产权”特殊类型标的物适格性认定等方面展开细致而深入的研讨。
随后,在自由研讨环节,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王志峰,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高级合伙人朱小苏,徐汇法院商事庭二级法官胡曙元,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应豪,上海徐汇律英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丁涛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对相应问题的个人思考与解决思路。
研讨环节主持人、徐汇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主持工作)孙建伟在小结时指出,此次研讨既反映了融资租赁行业一线从业者面临的实际困惑,又融入了学术界和司法界对融资租赁现实问题的思考,实现了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的交流碰撞,为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赵宏伟
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
协会秘书长
赵宏伟秘书长从行业发展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肯定融资租赁行业创新的必要性,分析了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可持续发展。
朱晓喆
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朱晓喆教授对研讨会进行精彩点评,他认为监管和司法应促进融资租赁回归事物本质,推动金融脱虚向实,融资租赁行业在创新的同时,亦要强化风险自担理念,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高 琼
上海高院
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高琼副庭长作总结讲话。她表示在行业创新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审判工作需秉持前瞻性思维,既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意旨,又要兼顾金融交易效率需求。高琼副庭长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给予充分认可,并提出四点看法:一是坚持正确方向,鼓励融资租赁行业合理创新,维护交易安全;二是贯彻穿透审判理念,理清实质法律关系,推进融资租赁行业有序发展;三是明确审查标准,合理界定出租人审查义务,降低市场不确定因素发生;四是深化协同共治,加强司法监管,推进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
法护营商
近年来,徐汇法院紧扣金融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持续推出服务保障措施,深化金融商事调解等特色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徐汇经验”。下一步,徐汇法院将持续加强司法保障,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更多司法智慧与力量。
集思广益、各抒己见,研讨会在热烈的交流讨论中画上圆满句号。之后,徐汇法院微信公众号将进一步梳理研讨会的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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