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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来源:徐汇区委政法委   2018年8月23日 09:57

举报须知

  本平台受理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提高网上举报运行效率,举报人每天可提交3件举报。 反映其他问题,请到有关部门举报网站举报。

 

举报内容

  一、十一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新建小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传销组织;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组织部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一)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反映本地区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的问题。

  2、反映本地区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3、本地区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的举报反映。

  (二)举报件的办理权限

  对举报件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于哪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一般由哪一级组织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反映人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有关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反映问题时,应尽可能据实说明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具体情节、相关证人、证物及相关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2、举报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3、举报人反映问题时应尽可能署真实姓名,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受理部门联系。

 

举报方式

  点击我要举报,下载徐汇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表,填写后发送至徐汇区政法委综治室邮箱:zzs@xh.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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